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上限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核定招待费的扣除基数时,应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这一规定适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招待费用核算。
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核算与扣除
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会产生与业务招待相关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支出,是企业为了促进业务发展、扩大市场份额而不可避免的开支。关于其核算与扣除,有明确的财税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扣除比例并非无上限,其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里的营业收入是一个重要的基数,它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
具体来说,企业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扣除基数
首先,需要明确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即当年的营业收入。这包括企业的所有销售收入,无论是主营业务还是其他业务,甚至视同销售的收入都要纳入考虑。
二、计算发生额的60%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计算其60%的部分。这部分费用可以在核算时进行扣除。
三、与当年销售收入的5‰比较
计算出的可扣除额,还需要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进行比较。如果前者高于后者,则按照前者的60%进行扣除;反之,则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进行扣除。
企业在核算与扣除业务招待费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