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高新企业退税的账务处理需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对于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则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对于消费税、资源税等,若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若是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高新企业退税的账务处理详解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针对高新企业所收到的退税款项,其账务处理需明晰准确。当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的退税处理
1. 对于当年度的退税:
当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补贴收入”账户。
2. 对于法定减免的增值税:
应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二、其他税种的退税处理
除了增值税,企业还可能涉及到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的退税。
1. 对于当年度的其他税种减免税:
当实际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2. 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上所述,均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处理退税账务时,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对于不同的税种和不同的退税情况,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别提醒,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借贷分录格式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信息的完整与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