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计算抵扣。但自2019年4月1日起,在购入当期可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若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可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不允许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
增值税农产品抵扣额计算指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若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将其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遵循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在购入当期,需按照9%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购进的农产品,如果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那么在生产领用当期,还可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的进项税额,而需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逐步进行抵扣。
一、购入农产品当期抵扣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获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后,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生产或加工环节抵扣
若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在生产领用当期,除了基本的9%抵扣,还可以再加计1%进行抵扣。
在处理增值税农产品抵扣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严格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操作,确保合规性。
准确计算抵扣金额,避免多抵或少抵。
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遵循上述规定,企业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增值税农产品的抵扣额,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