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需进行名称审核,填写名称审核表并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准备工商注册资料,包括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代表授权委托书、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申请书及负责人身份证等材料。提交资料到工商局核准,通过后等待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为了设立分公司并获取营业执照,需遵循以下流程:
1. 分公司名称审核:
分公司的名称也需要经过审核。办理名称审核时,工商局会提供一个名称审核表。填写完毕后,需携带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交至名称审核窗口。此过程大约需要二到三个工作日(周六周日除外)。此步骤无需费用。
2. 准备工商注册资料:
名称审核完成后,需准备以下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指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由总公司开具并盖章);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若房产为商业用途,则需提供房产证。若为住宅,需开具不扰民证明或居委会同意住宅转商用证明。如无房产证,需提供房屋销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
(4)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改革会议纪要;
(5)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此表格需在工商局领取,体现总公司申请在当地设立分公司的意愿并加盖总公司章;
(6)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份以上。
随后,将上述资料送至工商局进行核准。若核准通过,便可等待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