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溢价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资产,应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和负债。企业合并成本高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并在合并报表中体现。被收购企业的法人资格若保留,商誉则包含在购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内。若法人资格注销,商誉则在购并企业账上单独体现。
企业溢价收购非同一控制企业的资产账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对于非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应遵循以下原则。在收购过程中,所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应按其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资产入账的详细操作如下:
一、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当企业发生溢价收购时,首先要明确企业合并成本,这一成本通常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合并成本超出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被确认为商誉。商誉的会计处理需视被并企业的法人资格情况而定。若法人资格注销,商誉直接在购并企业账目上体现;若法人资格保留,商誉则包含在购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内,并在合并报表上体现。
三、合并当期的损益处理
若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的损益。
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 资产与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借:资产科目(按公允价值计量)
贷:负债科目(按公允价值计量)
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对价)
商誉(如存在)或借方差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科目。
2. 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对于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并企业,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商誉价值)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等支付款项科目。差额部分体现商誉或其他相关科目。
以上账务处理方法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确保企业溢价收购的账务处理准确、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