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注销办事指南,包括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企业需遵循相关法规,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和证书原件进行注销申请。商务厅将在一定工作日内审核并出具注销确认函,企业可领取该函完成注销手续。
境外投资企业注销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明确规定,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需要经过核准。
2.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商务部令第3号发布)明确了企业终止境外投资的流程。企业需在依照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手续之后,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会根据报告出具注销确认函。
二、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请注销的境外投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经省商务厅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或境外分支机构;
2. 经商务部核准的地方企业的境外投资企业或境外分支机构。
申报材料包括:
1. 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的《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
2.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原件。
三、办理程序
1. 企业需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商务厅窗口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2. 商务厅在收到材料后,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3. 如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商务厅将在受理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注销确认函。
4. 企业可派取件人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商务厅窗口领取《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四、注意事项
本指南所提供的办理程序及要求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企业在注销过程中应遵守投资目的地的法律法规,确保注销工作的顺利进行。境外投资企业的注销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