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加工时的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因疫情影响,至2020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可按1%开具增值税。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免征增值税;其他省份的小规模纳税人则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延期至12月。在委托加工时,需根据不同纳税人身分和所在地区,核算相应的增值税。
委托加工时的增值税核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政策有所调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将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为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惠。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一措施旨在支持小规模企业的发展,降低其经营成本。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则进一步延长了这一优惠政策的有效期至12月。
一、委托加工增值税核算
1. 一般纳税人核算方式:
借: 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 委托加工物资 + 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小规模纳税人核算方式(按1%税率):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 委托加工物资 + 应交增值税
(对于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销售收入,无需记录增值税相关分录)
二、政策调整对核算的影响
由于政策的调整,企业在核算增值税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税率。对于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核算时需特别注意相关分录的处理。整体上,这些政策调整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降低了经营成本,有利于企业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