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日常费用报销时需要注意的增值税抵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某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文章提醒注意这些规定,以避免在费用报销中出现错误。
日常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一、基础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
二、增值税抵扣问题及政策依据
1. 增值税抵扣注意事项:
在费用报销时,需留意增值税的抵扣问题。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需按普通发票入账或进行进项税转出。
2. 不能抵扣的增值税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4)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上述项目的购进货物等。
(5)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6)其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可抵扣的情形。
其中明确提到了哪些货物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等。以上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在进行日常费用报销时,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操作,确保合规性,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