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过期发票能否作废的问题,对于增值税发票过期未认证的情况,不可以重新开具。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对于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审核和比对后,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丢失、误递、被扣押等。买卖双方经济纠纷或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等原因也可能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关于过期发票能否作废的说明
增值税发票若过期未认证则无法重新开具。但自2017年起,认证发票已经没有期限限制,因此不存在发票过期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规定,对于真实交易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过一系列审核和稽核比对流程,纳税人仍可抵扣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
一、不可抗力因素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凭证被盗、抢或丢失
增值税扣税凭证因被盗、抢或邮寄丢失、误递造成逾期。
三、行政或司法行为影响
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检查时,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或由于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网上认证数据等。
四、经济纠纷或纳税地点变更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
对于上述客观原因导致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经审核与比对相符后,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进项税额。针对过期发票是否能作废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