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特定发票等扣税凭证,不再受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通过相应平台对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因此,目前不存在进项税发票逾期未抵扣的情况。
关于进项税逾期未抵扣的处理办法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起,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不再受到认证确认、稽核比对以及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调整,大大方便了纳税人。
一、政策概述
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需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收到的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这一流程的目的是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当前,对于进项税的发票,没有认证的期限要求,不会出现逾期未抵扣的情况。
二、操作指南
纳税人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以确保合规申报和抵扣:
1. 及时收集并整理所有相关发票和凭证。
2. 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3. 对收到的扣税凭证进行信息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按照税收法规进行申报和抵扣操作。
三、注意事项
纳税人需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税收法规和政策要求。
定期进行税收自查,确保合规申报。
对于任何疑问或困惑,及时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机构。
了解并遵循上述指导,将有助于纳税人合规地进行增值税申报和抵扣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