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设备的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企业在研发活动中使用的设备,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加计扣除。对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则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还可享受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若研发活动形成的成果转化为无形资产,则在此期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具体操作为:
1. 识别研发活动费用:准确记录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设备购置、折旧、维护等费用。
2. 计提折旧处理:对研发设备按常规方式计提折旧,记录相关会计分录。
3. 加计扣除操作:根据研发活动的性质,确定费用是否可计入加计扣除范围。对于可加计扣除的部分,按照规定的比例(75%或175%)进行调整。
4. 税务申报:在税务申报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研发活动的立项文件、费用明细等。
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应确保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同时,务必遵循财税法规,确保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