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费用在会计处理上需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允许将2019年取得的发票列支为2020年的费用。但若有前期差错,金额小的可直接计入当年费用,大的则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涉税处理上,跨年费用发票的税前扣除需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预缴时按账面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企业可申请抵缴或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因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造成的多缴税款,但时限不得超过3年。
费用跨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与要点
在会计处理上,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企业财务的基石。例如,2019年取得的发票,若直接列支为2020年的费用是不被允许的。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明确规定,若企业在2020年发现2019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视为前期差错进行处理。对于金额较小的,可以直接记入2020年的费用;而金额较大的则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在税务处理上,跨年的费用发票入账后的处理尤为关键。无论是记录为本年费用还是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税务部门对于其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有着明确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的2011年第34号公告和2012年第15号公告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指导。
一、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
在所得税预缴阶段,企业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而在汇算清缴时,则需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避免不必要的退税手续。
二、逾期发票的税前扣除处理
对于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企业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具体操作中,企业应首先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税款抵缴与申请退还
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产生的多缴税款,企业可以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如抵缴不足,可在以后年度进行递延抵缴。对于申请抵缴或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的时限,不得超过3年。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需确保每一项费用的记录都严格遵循相关准则与制度,特别是在涉及跨年度费用及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更要细致处理,确保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