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缴纳车船税时,通过保险公司代收。会计做账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后,应提供交强险保单和保费发票作为代收凭证。纳税人如需完税凭证,可凭交强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应包含车辆信息,并传递给保险机构。
交通运输业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使用税做账方式
对于交通运输企业而言,当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做账方式如下:
一、代收车船税时的基本做账方式
1.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车船税
当保险机构收到车船税时,记录增加税金及附加账户,同时增加应交税费-车船税的账户。
2. 借:应交税费-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随后,保险机构将代收的车船税款项存入银行,减少应交税费账户。
二、关于凭证与税收信息
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向投保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的凭证。若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凭证,保险机构应告知其前往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开具,并提供必要的车辆信息。
三、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交互
对于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情境,税务机关会为纳税人开具含有车辆信息的完税凭证。若纳税人一次缴纳多辆机动车的车船税,可合并或附带明细表开具完税凭证,并加盖征税专用章。税务机关会将纳税信息及时传递给保险机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