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固定资产确认需通过在建工程进行核算,包括核算过程和相关会计分录。工程完工后,根据审核过的工程决算书和发票结转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可从实体建造、设计要求、合同规定等方面判断是否完成。如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暂估入账并提取折旧。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成本调整暂估成本并重新计提折旧。
新建固定资产确认操作流程
固定资产的确认需遵循一系列规范流程。首先,资产应通过“在建工程”进行初始核算。
一、初步核算与分录
1. 借:在建工程
2.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程物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工程项目进入尾声,即将完工时,需依据审核过的工程决算书和发票进行结转。
二、工程完工与固定资产确认
1. 借:固定资产
2. 贷:在建工程
关于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其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具体判断依据如下:
资产完成的判断
1.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生产工作已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完成。
资产符合设计、合同或生产要求的判断
2. 所购建或生产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不相符之处,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后续支出的判断
3.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判断主要基于工程的完工程度。当主体工程基本完成至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将其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若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暂估入账并据此提取折旧。待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结算成本调整暂估成本,并重新计提折旧,但已提取的折旧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