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损失时,投资企业需以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为基础,首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直至净投资长期权益为零。若无额外损失义务,则停止承担损失。确认亏损时,应按特定顺序处理,包括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及可能的长期应收款和预计负债。这一过程旨在合理反映投资企业的财务状态及可能的风险。
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损失的处理方式
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首要考虑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此之外,还需考虑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直至减记至零为限。除非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责任与义务。
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亏损时,需按照特定的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操作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调整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此处记录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单位亏损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
二、其他长期权益的处理
若存在长期应收款,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当预计负债产生时,应按照以下分录处理:
借:(空缺)
贷:长期应收款、预计负债
(此处描述了在投资企业负有额外损失义务时,如何处理长期应收款项及预计负债)
以上处理确保了投资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损失时的准确性,并遵循了会计的权益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