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屠宰场在进行畜禽类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等简单加工处理后,制成的肉类产品符合初加工范围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此,屠宰场是免税企业。
屠宰场为何属于免税企业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所发布的《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屠宰场在特定条件下可享有免税企业的待遇。该政策针对畜禽类动物的宰杀及后续简单加工处理,如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冷藏或冷冻等工序。当生猪屠宰后直接作为冷鲜肉出售时,符合该初加工范围的规定,即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一、政策具体规定
文件中明确指出,对于屠宰场的加工处理,如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等的制作,若符合初加工的范围,即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屠宰场在特定条件下,其企业所得税可以得到减免。
二、免税条件解读
要想享受这一免税政策,屠宰场必须确保所进行的工作仅限于初加工范围。例如,生猪的宰杀、去头去蹄等基本处理,以及后续的冷藏或冷冻、分级和包装等工作。这些工序应构成屠宰场的主要业务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免税企业的条件。
这样的政策对于屠宰场行业来说,无疑是一种鼓励与支持,有助于促进该行业的发展与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