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公司的招聘费用做账方式视情况而定。为其他公司发生的招聘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而自己公司的招聘费用则计入管理费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摘要需结合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规进行账务处理。
人力资源公司招聘费用的做账方式
当人力资源公司为其他公司招聘时,所产生的费用属于成本,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而当公司自行进行招聘时,相关费用则计入管理费用。对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
以下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
一、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服务等。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非正常损失货物。
4.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情况。
二、具体细节及其他注意事项:
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涉及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也不得抵扣。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等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相关货物也不得抵扣。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购进也不得抵扣。这些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针对招聘费用的做账,建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招聘费用发生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招聘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二、若涉及进项税抵扣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对应可抵扣的税额)
请注意,具体的做账方式还需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公司规定进行调整,确保准确记录每一笔费用,并遵循相关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