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过户给公司无法直接报销费用,需要建立私车公用制度并与员工签署租车协议。在租赁期内,因工作需要产生的租金、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而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个人负担的费用,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车辆未过户至公司相关手续与费用报销
车辆若未过户至公司名下,要办理必要手续后才能进行费用报销。为规范私车公用的管理,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并与员工签署租车协议。
一、关于车辆租赁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关于车辆租赁的费用报销问题有如下规定:
1. 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根据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后,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2. 在租赁期内,汽车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后,同样允许税前扣除。
二、关于费用报销的具体要求
对于未过户至公司的车辆,报销费用时需遵循以下要点:
1. 建立私车公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使用符合公司规定。
2. 员工需与企业签署正规的租车协议,明确双方权益。
3. 所有报销费用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
4. 诸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在处理车辆费用报销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操作,确保合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