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生产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核算方式。纳税人在移送使用环节需纳税,领用时需将应税消费品的成本记入“生产成本”账户,同时贷记“自制半成品”和“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账户。
应税消费品生产转为非应税消费品的核算方法
对于纳税人而言,当其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进一步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由于最终产品不属于应税范畴,因此需要在移送使用环节进行纳税处理。例如,糖酒厂领用白酒来生产酒心糖,汽车制造厂使用汽车轮胎来制造卡车等。这些操作在会计处理上需要精确核算。
一、核算原则
在领用处,会计分录应如下记录:
1. 领用时:
生产成本账户:借记该账户,表示生产成本的增加。
自制半成品账户:贷记该账户,表示自产的半成品(应税消费品)的减少。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该账户,表示应缴纳的消费税。
二、具体实例分析
以糖酒厂领用白酒生产酒心糖为例:
当糖酒厂领用白酒时,白酒作为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需要在领用环节缴纳。
随后,这些白酒被用于生产酒心糖,酒心糖为非应税消费品。在领用过程中,会计需要记录相应的成本、税金等。
通过上述分录,企业能够清晰反映出自产应税消费品的流转及使用情况,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这不仅符合税务法规,也为企业提供了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