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诉讼垫款在未判决前,应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管理费用包括多个方面,如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诉讼费等。因此,诉讼垫款作为企业管理费用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是必要的。
企业发生的诉讼垫款,在未判决的情况下,应被纳入管理费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管理费用明细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员工的工资、修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纳入管理费用的核算范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
包括行政部门员工的薪酬、福利等。
2. 修理费
涉及企业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费用。
3. 物料消耗及低值易耗品摊销
日常办公所需的物料消耗,如文具、打印耗材等,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
4. 办公费和差旅费
包括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如通讯费、水电费等,以及员工因公出差产生的费用。
5. 诉讼费
企业发生的诉讼垫款,在未判决前,应被视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纳入管理费用的核算。
其他费用
还包括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用等。中介机构聘请费用、咨询费(含顾问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也均纳入管理费用的核算范围。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同样计入管理费用。
在会计分录上,这些费用在发生时通常会被记录为借方管理费用科目,贷方则为相应的现金或应付账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