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的计提操作
企业需要计提税金及附加,特别是在每年的12月。这一操作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先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也相应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此规定自2016年12月3日起正式施行。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按照以下分录格式进行借贷操作: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XX税
这一操作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税负情况,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