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进行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但如果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不认证。不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会影响红字发票的开具。公司采购集体福利用品等不可抵扣项目时,无需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与抵扣处理
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相关规定,其实可以不进行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购买的物品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不进行认证。这种规定对于处理诸如公司采购集体福利用品等非抵扣项目非常适用。
关于认证与红字发票开具的规定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有一些特定情境下的规定。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中提到的,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况,且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如果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经交付购买方,那么购买方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需要经税务机关认证,除非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于公司而言,如果采购的物品属于不能抵扣的范围,如集体福利用品,那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不进行认证。这样处理并不会影响红字发票的开具。这样的规定,为企业处理非抵扣项目的发票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