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汽车等固定资产在会计上需按月计提折旧,但税务上特定时间段内有优惠政策。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汽车等固定资产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此政策适用于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公司购买汽车可否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分析
企业在购置汽车这一固定资产时,会计上通常需按月计提折旧,并将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但在特定政策期间,税务处理上有所不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包括汽车,在税务上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无需分年度计算折旧。这一政策的依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
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1. 新购设备、器具的税务处理: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房屋、建筑物除外),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这意味着,企业在税务处理时可以一次性扣除购车成本,享受税收优惠。
2. 折旧政策的适用:对于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即需按年度计提折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也对此类情况作出规定。
注意事项:
企业在享受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的优惠时,需确保所购汽车或其他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税务上的这一优惠并不改变会计上的处理方式,企业仍需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折旧的计提。
在汇算清缴时,税务处理需进行调整,以确保符合相关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