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纳税人单位,在建厂过程中购入的混凝土收到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会计处理包括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完工后,将固定资产—厂房记入贷方,在建工程记入借方。
关于建厂购入混凝土收到专用发票的抵扣问题
对于一般纳税人单位而言,购入混凝土作为建厂材料,收到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下面是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
一、购入混凝土时的账务处理
当一般纳税人单位在建厂过程中购入混凝土,并收到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科目
这意味着,您购买的混凝土成本以及相应的税费都会被记录在账目中。
二、完工时的账务处理
随着工程的完成,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的入账,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 固定资产—厂房
贷: 在建工程
通过这样的账务处理,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建厂过程中混凝土等材料的采购、使用以及最终形成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由于收到了专用发票,相应的进项税额得以抵扣,减轻了企业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