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到的发票实际付款与票面金额不一致时,应依据不同情况处理。若开票方优惠不计零头而不愿开红票,应依实际付款金额入账;若报销人故意让开票方多开以虚报,需按实际交易情况调整发票金额并可能涉及税务违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因购买货物取得的返还资金需计算冲减进项税金。普通发票做营业外收入并交企业所得税。
收到的发票实际付款与票面金额不一致的处理方法
对于开票方给予的优惠,有时会出现不计零头的情况,而若不愿进行返利开红票手续,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对待呢?以下为具体处理方式:
情况一:发票金额大于实际付款金额
当发票金额高于付款金额时,并不影响账务处理的流程。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依然按照实际付款金额进行入账。
情况二:发票金额小于实际付款金额
当发票金额少于实际付款金额时,应要求开票方补足发票。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任何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获得的返还资金,都应按照一定的公式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当期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具体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对于普通发票,如果金额与实际付款不符,除了上述增值税的处理,还需要关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这种情况下,应将差额部分视为营业外收入,并交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操作,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保持清晰的分录格式,合理使用段落、小标题和加粗等格式,使得处理流程更加清晰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