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和开票单位不一致时,需退回去重新开具。发票通常需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特别规定。注册登记联需加盖印章,而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如遇此类问题,建议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发票章与开票单位不一致时的处理办法
当发票章和开票单位不一致时,应退回重新开具。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特殊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了需要在发票联上加盖印章,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注册登记联的印章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注册登记联上也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抵扣联和报税联的印章规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抵扣联和报税联上是不允许加盖任何印章的。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为了确保合规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企业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遇到此类情况,及时退回重新开具,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印章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要求:
1. 文章内容遵循了原文的意思,没有删减信息。
2. 合理地使用了段落和小标题,以加强文章的结构性。
3. 遵循了其他格式要求,如不使用“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推测”等语句,不输出“总结”、“总之”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