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需要计提。本月计提的资源税应记入“税金及附加-资源税”科目,形成应缴税费,下月申报缴纳。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该规定自2016年12月3日起实施。
关于水资源税的处理及会计记录
水资源税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税费,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在会计记录中,水资源税的计提与缴纳遵循特定流程。
一、计提资源税
根据企业的会计记录,水资源税的计提过程体现在:借方记入“税金及附加-资源税”,贷方记入“应交税费-资源税”。这意味着,企业在本月进行资源税的计提,并在下月进行申报缴纳。
二、政策背景与调整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要求,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会计科目的名称进行了调整。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更名为“税金及附加”,这一调整于2016年12月3日起生效。
三、具体调整内容
调整后的“税金及附加”科目,主要核算以下内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等。企业在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也相应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会计处理示例:
借:税金及附加-资源税 (体现本月应计资源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资源税 (反映应交至税务部门的水资源税)
注:上述分录表示本月计提,下月申报缴纳。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科目调整与账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