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职工培训费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认证抵扣。该规定并未将职工培训费列入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之中,因此培训费专票可以进行抵扣。
培训费专票抵扣增值税的相关说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某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些项目包括: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和运输费用的一些特定情况。然而,对于职工培训费用,取得专用发票后,其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认证抵扣的。这一规定允许企业在支付培训费用时,能够合法地享受税务抵扣,从而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在进行账务处理的借贷分录时,企业可以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合规操作,确保培训费用的合理抵扣。这一政策有助于激励企业加大对员工培训的投入,提高员工素质,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