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工程款没有发票的入账问题,会计上可暂估入库形成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但企业所得税方面可能无法税前扣除,需在工程款项结清并取得全额发票后才能调整。部分地区税局允许延长至12个月调整,但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局。根据国税函[2010]79号通知,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完成。
关于支付工程款无发票的入账问题
在工程款项支付过程中,若未能及时取得发票,会计上仍可进行正常入账处理。对于形成的固定资产,可暂估入库并计提折旧。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需留意以下几点:
一、关于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 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暂估入库后,可在会计上进行折旧计提。
2. 税务处理:未取得全额发票前,企业所得税可能无法税前扣除。但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则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二、关于工程款项未结清的情况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计提折旧。但需注意,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部分地方税局可能对这一规定不认可,因此具体操作时需与当地税局沟通确认。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与供应商的合同明确金额和发票开具时间。
2. 及时了解并跟进发票的开具情况。
3. 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沟通,确保合规操作。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谨慎操作并确保合规,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