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然而,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全面推行,这些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已全部改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当前已无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概念。
增值税非应税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定义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的是不涉及增值税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二、相关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一中,明确规定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根据第25条的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范围在此政策中得以界定。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历程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意味着之前所提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已全部转为增值税应税项目。现阶段已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应税项目分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与之相对应,称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这一改革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变革,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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