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不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是计入管理费用—残保金科目。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及附加’科目主要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不包括残保金。
残保金的会计处理
残保金并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其正确的会计处理应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立子科目——残保金。在企业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虽然“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一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但这并不包括残保金。
“税金及附加”科目主要核算的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特定税费,如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其他相关税费,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这些税费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必须支付的,与企业的营业收入直接相关。而残保金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其支付并非基于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内。
正确的会计处理是,企业在支付残保金时,应记入管理费用——残保金科目。这样的处理方式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和控制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