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科目详解
营业外支出是损益类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无关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此类支出在期末无余额。为了对这部分内容进行详细核算,企业需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
当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应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借方。这些支出都是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以外的额外支出。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完成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具体营业外支出的内容如下:
1. 固定资产盘盈:指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扣除估计折旧后的净值。
2.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及账面净值与减值准备后的余额。
3. 罚款收入:对方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按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
4.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所得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大于账面余额与减值准备的部分。
5. 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因债权人单位变更或撤销等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6.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企业自办学校,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的经费补贴费。
7.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除关联方交易外的非货币性交易中的收益。
通过对这一科目的正确应用与核算,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真实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