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并抵扣的发票被冲红字,处理方式包括两种凭证方式。一种是通过借相关费用成本、存货科目红字,贷应交税费等科目进行冲销;另一种是直接冲销原凭证,使用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红字。处理时需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在申报附表二中注明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认证并抵扣的发票被冲红字处理办法
当已认证并抵扣的发票被冲红字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凭证处理
1. 红字发票的会计分录:
借:相关费用成本、存货科目的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付账款红字。
这样,可以直观地反映出红字发票的冲销影响。
2. 直接冲销原凭证:
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冲销原来的凭证。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的红字进行冲销,这也是一种可行的处理方式。
二、申报处理
在申报过程中,需在附表二中:
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税务申报与发票冲红情况一致。
注意事项:
凭证处理时,需确保借贷分录格式正确,反映真实的财务情况。
申报时,务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整个处理过程中,不得删减文章中的信息,保持原文每句话的表述意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