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的账务处理需根据保险类型和企业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于财税保险,借方包括管理费用-保险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人身保险则借方为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并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抵扣进项税。不同人身保险情况还包括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以及企业参加责任保险等,都有相应的税前扣除规定。企业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规进行账务处理。
购买保险的账务处理
在企业财税方面,对于保险费用的处理需依据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财税保险
1. 一般处理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二、人身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注意:进项税不可抵扣)
或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等
根据不同情境,人身保险的账务处理有所区别:
1. 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
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特定险种外,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注意: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但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 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可抵扣进项税额。
3. 责任保险费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支付的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该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进行账务处理的借贷分录格式需严格按照会计规范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