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具增值税专票时,开票人是必须填写的项目。除此之外,复核人与收款人并不是基本内容的必需项目。开票人与复核人一般不能是同一个人,但开票人与收款人是否为同一人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开增值税专票时,只需填写开票员是可以的。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信息填写要求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关于开票员的填写是明确且必要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含了多个方面,其中开票人作为开票的主体,是必须要填写的项目。开票人的名字作为发票开具的责任人,确保了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关于发票的其他内容,如发票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都是法定的必要填写项。而对于复核人与收款人的填写,并非基本内容的强制要求。在没有复核人与收款人的情况下,并不构成发票项目不全的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不相容原则,开票人与复核人通常不宜为同一人。至于开票人与收款人是否可以同为一人,或者复核人与收款人是否可以相同,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请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特别是开票人的信息,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避免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发票无效或其他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