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资源税的申报缴纳相关事项,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以及代扣代缴的内容。具体阐述了不同销售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纳税地点根据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确定,纳税期限根据应纳税额大小来设定。此外,还详述了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计算公式及时间地点。
资源税的申报缴纳详解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始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点。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在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则在发出应税产品当天。
3. 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的当天需纳税。
4.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在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进行纳税。
5.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则在支付货款的当天完成纳税义务。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在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若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需要调整纳税地点,需由相应税务机关决定。若纳税人跨省开采应税产品,则在开采地纳税,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实际销售量及适用税额计算。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在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三、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多少来核定。一般应纳税数额越大,纳税期限越短;反之则越长。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的纳税人,例如不定期开采矿产品的,可以按次计算缴纳资源税。报税期限方面,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其他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申报纳税。预缴税款需在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四、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适用于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计算公式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x适用单位税额。代扣代缴资源税的地点为应税未税矿产品的收购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税收的及时缴纳和税制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