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对于符合税务登记、运输经营证件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条件的货运业务,自2020年1月1日起,临时登记的货运业务可以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的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临时登记的货运业务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税务机关的明确规定,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货运业务,临时登记的货运企业也有权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资格条件
当货运业务同时符合办理了税务登记、持有相关的运输经营证件,并且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这三个条件时,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有权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服务范围及申请地点
对于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的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开申请。
三、申请流程
为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为方便自身业务开展,可按照相关流程,就近选择税务机关进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促进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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