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走路预付货款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坏账处理。当预付账款不再符合预付性质或无法收到所购货物时,企业应将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公告、法律文件等。具体规定包括债务人破产、停止营业、死亡或失踪等不同情况。
供应商走路预付货款无法收回时,坏账处理的相关指导
当企业预付的货款因各种原因无法收回时,根据相关规定,若确有证据表明预付账款不符合其原有性质,或者由于供应商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法再收到货物,应将预付账款转为其他应收款,并为此计提坏账准备。
具体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合同与说明文件
1. 提供相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说明的复印件。
二、债务人破产清算
若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应提供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复印件。
三、法律诉讼证据
若涉及诉讼,应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等法律文件。若案件已终(中)止执行,需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四、债务人营业状态证明
若债务人停止营业,应提交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证明。
五、债务人个人情况证明
若属于债务人死亡或失踪,应提供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在进行账务处理的借贷分录时,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如下操作:
预付账款转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入)
贷:预付账款
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估计的坏账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分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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