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直接入费用做账,并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这一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
固定资产价值限额与费用直接入账处理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针对企业的设备、器具的税前扣除政策有了新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其单位价值若不超过500万元,可直接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此时间段内购置的固定资产,只要价值在一定范围内,就可以直接计入费用并进行账务记录。这不仅简化了企业的账务操作流程,还为企业减轻了税务负担。
一、政策具体规定
在这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无论其价值如何,均可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特别是那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企业可以一次性将其费用直接扣除。
二、账务处理方法
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直接进行费用化处理,记入相关费用科目,同时减少固定资产原值。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相关费用科目
贷:固定资产原值
同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这样处理,既符合财务规定,又充分利用了政策优惠。企业在享受政策的同时,也要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