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附加税逾期交纳产生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科目核算。具体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贷:银行存款。这意味着滞纳金支出增加了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同时导致货币资金减少。
地税附加税逾期交纳产生的滞纳金,其会计处理如下:
滞纳金核算科目
地税附加税逾期交纳,所产生的滞纳金,应被计入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科目进行核算。
具体账务处理方法
1. 营业外支出的确认与核算:
当企业面临因地税附加税逾期交纳而产生的滞纳金时,营业外支出增加,这一增加部分应被记录在借方进行核算。
2. 货币资金的变动:
与此同时,企业支付滞纳金会导致货币资金的减少。这部分减少的货币资金应被记录在贷方。
具体会计分录:
营业外支出确认: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此分录表示,因支付滞纳金导致的营业外支出增加被记录在借方,而银行存款的减少则被记录在贷方。通过这样的分录,企业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地税附加税逾期交纳所产生的滞纳金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