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计算依据是合同金额,通常不需要减去进货退货销售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合同等,并未明确提及需要扣除退货金额。因此,在印花税计算时,一般应包含购销合同的全部金额,包括进货和退货销售金额。
印花税计算时是否减掉进货退货销售金额的问题解答
印花税的计算依据主要是合同金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是应纳税凭证之一。通常情况下,印花税的计算不需要减去退货等项目的金额。
具体来说,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应纳税凭证包括
1. 购销合同:包括进货和退货的销售合同,除非另有规定减免情形。
2. 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3. 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合同。
4. 借款、财产保险及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5. 产权转移书据。
6. 营业账簿。
7. 权利、许可证照。
8.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印花税的计算是基于合同的总金额,不会因为进货退货而有所减免。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有特殊情况或减免政策,还需根据具体法律法规进行确认。建议在处理相关税务问题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准确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