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和具体形式,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宗教场所等。同时,阐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特点,包括会计目标、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计量基础、净资产的分类、收入确认标准和业务活动成本与期间费用的区分。该制度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选择
在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扮演着重要的社会角色。《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这些组织提供了明确的会计规范。该制度适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资源提供者不取得经济回报且不享有组织所有权的组织。
具体形式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这些组织在社会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为公众提供各类服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目标
该制度的会计目标是满足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包括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债权人及监管部门。
二、会计核算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会计要素
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会计要素,构成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框架。
四、计量基础
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反映了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
五、净资产的分类
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两类,便于组织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
六、收入确认标准
按照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分别界定其确认标准,确保了收入的合理确认。
七、成本与费用的区分
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如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成本、基金会的业务活动成本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活动成本等。
这一制度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