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小微企业是否免征教育附加费取决于其销售额或营业额。原先规定是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可免,现已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因此,小微企业的免征确认标准取决于其不含税收入是否超过规定限额。
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关于教育费附加的免征政策受到广泛关注。
该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原先免征教育费附加的范围是针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但现在,这一范围已经扩大,具体为按月纳税的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企业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均可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的优惠。这意味着小微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教育附加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鼓励其健康发展。企业只需根据自身的不含税收入来判断是否享受此优惠。若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超过上述限额,则无需缴纳教育费附加。这一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税收减免,有助于其稳健经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