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公司购入的小汽车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相关规定,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司购入小汽车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对于新成立的公司,如果其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其购入的小汽车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购买的用于自身使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其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关于具体抵扣操作,以下简要介绍:
一、政策依据
根据前述财税通知,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公司购入的自用汽车,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二、相关规定
1. 必须是201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自用汽车。
2. 汽车应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范畴。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抵扣操作。
三、具体操作
在公司的账务处理中,购入汽车时,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相应的“借贷”分录操作需按照会计准则进行。
以上内容,基于明确的财税政策文件,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可以放心进行小汽车购入的进项税抵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