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在取得土地后,根据用途不同,对土地的处理方式也不同。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其账面价值应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直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若改变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则应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对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分别处理。
房地产公司总分公司土地入账处理详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土地入账处理需遵循特定准则。
一、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与入账
企业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当土地使用权用于赚取租金或实现资本增值时,应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自行开发与外购土地的处理
对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分别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时,支付的价款应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若难以合理分配,则全额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特殊处理
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若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土地并立即进行开发时,土地成本直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无需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具体的入账处理流程
1.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的处理: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2. 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的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建筑物
贷:在建工程-厂房
同时,将土地使用权价值分配到建筑物成本中。
4.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土地
借:固定资产-建筑物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根据分配的价值进行借贷)
5. 房地产开发公司处理:
直接将土地成本计入开发成本科目。例如: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待房屋建筑物建成后,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结转处理。通过上述规定,房地产公司在处理总分公司土地入账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