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销返利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销售方需对收到的返利进行会计处理。现金返利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实物返利需确认存货增加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需按平销返利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超市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超市销售返利分为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在正常销售过程中,销售方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针对收到的返利,其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一、现金返利处理
现金返利可视为对销售方成本的调整。收到现金返利时,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同时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体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若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直接冲减进项税额。
二、实物返利处理
对于收到的实物返利,销售方需确认存货增加,并对收到的作为返利的存货确认进项税额。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并对冲抵部分确认进项税额转出。具体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 = 当期取得的返还金额÷(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率。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折让或开票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平销返利,会计上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应征收营业税。
甲企业取得的与销售数量有关的返利,无论收到货币性资产还是实物资产,均应在收到当期冲减当期进项税金。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操作,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