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退回的所得税,需冲减所得税费用并转入本年利润。具体操作包括:收到退税时,做相反分录借现金(或银存),贷应交税费—所得税;如计提的所得税与汇算清缴应缴的不符,则冲抵差额,借应交税费—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最后将冲减的所得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借所得税费用,贷本年利润。
汇算清缴退回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在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于汇算清缴所退回的所得税,我们需对其进行适当的账务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收到汇算清缴退税
当收到因汇算清缴而退回的所得税时,应冲减所得税费用,并转入本年利润。首先,记录如下分录:
1. 收到退税
(注:此处非指税收优惠,而是实际的汇算清缴退款)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二、处理所得税差异
若之前计提的所得税与汇算清缴后应缴纳的不符,需要进行调整。此时,分录如下:
2. 调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三、将所得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
完成上述调整后,将冲减的所得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分录如下:
3. 转入本年利润
借:所得税费用
贷:本年利润
以上分录格式严格按照会计记账规则进行表述,确保了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