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期装修费无发票的账务处理,会计可以入账,但所得税前扣除或摊销的扣除需根据发票到达时间判断。若符合2018年28号公告第十五条,可不调整;不符合的,需在汇算清缴后进行调整,5年内发票都可修改抵扣。若超过5年则不可所得税前抵扣。对于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情况,需提供证明支出真实性的资料。
关于前期装修费用无发票的账务处理
对于前期装修费用的账务处理,若无发票,会计可以进行入账处理。但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或摊销时,需关注发票的到达时间。
一、符合公告规定的情况
若符合2018年28号公告第15条,则无需调整。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境下,即使无发票,相关费用也可进行税务处理。
二、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情况
如不符合公告要求,首先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调整。在此之后,若五年内收到发票,仍可修改前期的汇算清缴表并进行抵扣。
三、超过五年的情况
若超过五年仍未取得发票,则无法在所得税前进行抵扣。
关于发票的补开与换开:
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结束后若发现企业未取得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将告知企业补开或换开。
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需在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相关真实性的资料。
在进行账务处理的借贷分录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对于具体的借贷格式和分录方法,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以获取更为精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