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公告,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情况,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票价+燃油附加费)÷(1+9%)×9%。这一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抵扣进项税额的途径,减轻了税负。
飞机票确认进项税指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有关规定,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中,针对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下是具体的抵扣规定:
一、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对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情况
若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三、铁路车票的情况
若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四、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情况
对于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进行阐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纳税人在处理飞机票的进项税时,应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并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