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项目未完工验收的进项税额抵扣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新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支出,进项税额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若发生的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的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支出超过不动产原值50%,则进项税额也需分两年抵扣;若未超过50%,则可一次性抵扣。具体抵扣方式需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
在建工程项目未完工验收进项税额抵扣详解
对于在建工程项目,在竣工决算前取得的进项税额处理具有特定的规定。首先,根据工程预算金额来判断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的50%。若新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支出超过此比例,其进项税额将在销项税额中分期抵扣,具体为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剩余的40%。这一规定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而来。
对于除新建外的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的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支出,如果其金额超过不动产原值的50%,同样采取分期抵扣的方式;若未超过50%,则可以一次性抵扣。这样的规定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鼓励企业合理规划和分配在建工程的支出。
一、新建不动产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期间发生的进项税额,按照工程预算初步判断。
若超过不动产原值的50%,则分两年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
二、非新建不动产(改建、扩建等)
发生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支出,超过不动产原值50%的,分两年抵扣。
未超过50%的,可一次性抵扣。
了解并正确应用这些规定,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至关重要。